本计算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制作。
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
- 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造价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用按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5%计算
-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按建安工程造价分档累进计算
-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按估算价分档累进计算
-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按概算价分档累进计算
- 工程结算编制:按建安工程造价分档累进计算
-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按建设项目总费用分档累进计算
其他说明:
- 本计算器提供的结果仅供参考,实际收费以合同约定为准
- 收费标准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
- 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 每件咨询服务合同按标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 核减(增)额的定义: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